【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红色合作运动的启蒙导师——于树德
于树德是我国早期合作社思想的传播者之一,发表了许多论著。1921年出版《信用合作社经营论》;1929年出版《合作社之理论与经营》;1930年出版《消费合作社之理论与实际》;1934年出版《合作讲义》等等。
他不仅大力传播合作社思想,而且长期从事合作社工作,是我国近代信用合作运动的先驱者之一。新中国成立后,于树德历任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副局长、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副主任等职,是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四、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20世纪初叶,欧洲的合作社实践经验和理论开始传入中国。京师大学堂(北京大学前身)在清末就开设合作社课程,1918年3月30日北京大学消费公社成立,成为我国迄今所知的第一个合作社。
留德归国的合作社专家薛仙舟,被称为中国合作运动的创始人,1914年起在复旦公学(复旦大学前身)开设合作社课程,培养了一批合作社人才,并于1919年创办我国第一家合作银行——上海国民合作储蓄银行。
而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起到重要作用的合作社启蒙导师则是——于树德。
于树德(1894-1982),字永滋,河北静海(今天津市静海县)人,早年曾加入同盟会,投身辛亥革命。1917年毕业于天津法政专门学校。1918年,与在天津南开中学就读的周恩来熟识,赠其三百大洋一同赴日留学,并与周恩来一同加入“新中学会”。
于树德(字永滋)、周恩来(字翔宇)与其他“新中学会”会友的合影
1921年,于树德毕业于京都帝国大学经济系。心怀高远的他曾说到:“联合全世界无产阶级与弱小民族及被压迫者,向国际帝国主义侵略者进攻,谋全世界人民的解放!”
于树德与李大钊也有着深厚的革命友谊,他们是天津法政专门学校的同学、同事,又都前往日本留过学。1922年1月21日,共产国际在莫斯科召开远东各国共产党和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于树德作为党组织可以信赖的同志和朋友,经李大钊推荐参加了这次重要会议。同年6月,李大钊介绍于树德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于树德著述:《信用合作社经营论》《消费合作社之理论与实际》
于树德也是我国早期合作社思想的传播者之一,对合作社的理论颇有研究,发表了许多论著。1920年起他就著有:《农荒预防与产业协济会》、《产业协济会之经营》、《我国古代之农荒预防策——常平仓义仓和社仓》等论文;1921年出版《信用合作社经营论》,又名《平民银行论》;1929年出版《合作社之理论与经营》;1930年出版《消费合作社之理论与实际》;1934年出版《合作讲义》等等。
于树德合作社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论点:
1.合作社并不能消灭资本主义,认为通过合作社就可以消除资本主义的合作主义思想,实际上是一种改良主义思想。资本主义国家和殖民地的合作社是为其社会制度服务的。
2.合作社是劳动人民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组织。
3.不同的合作社有不同的特点和作用。
4.在发展各种合作社的基础上成立联合社。合作社发展起来以后,同类型的合作社就应该联合起来,组织各种合作社联合会。
除发表著作外,他还用讲课的方式,传播合作社思想。1926年5月至9月,毛泽东任第六届广东农民运动讲习所所长期间,开设的“农民合作概论”一课,就是于树德讲授的。他不仅大力传播合作社思想,而且长期从事合作社工作,是我国近代信用合作运动的先驱者之一。
国民大革命失败后,受时局所迫,于树德与党组织脱离了联系。此后,他长期从事农村合作社理论的教学和研究,是中国最早讲授合作社理论的学者之一。
1949年,周恩来总理颁给于树德的任命通知书
新中国成立后,于树德历任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副局长、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副主任等职,是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四、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1982年2月18日,于树德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转载自中华合作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