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包装“新国标”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

2023.11.25
作者:周春江、张亚丽 来源:科技与信息处、标准研究中心

11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通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示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中与茶叶紧密相关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包装层数:茶叶包装层数由“不超过四层”调整为“不超过三层”。

2.包装成本:要求销售价格在200元以上的茶叶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15%以内,200元以下控制在20%以内;茶叶的包装不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3.商品包装质量:茶叶、茶制品、调味茶的商品包装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质量的8倍。(兼顾茶叶及相关制品密度差异较大,包装种类、形式丰富的特点,由6倍调整为8倍)

4.“商品类别”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细分为“紧压茶”“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并规定k值分别为9.0和13.0。删除茶叶及相关制品注g,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增加注k,内容为太平猴魁、寿(贡)眉、白牡丹、白毫银针、毛峰、六安瓜片、安吉白茶、单丛茶、武夷岩茶、云南大叶种茶、陈皮k值取20.0;叶类和花类代用茶k值取60.0。(根据不同产品性状,进一步细化茶叶及相关制品的包装k值)

5.该修改单中表A.1中增加的注和修改的注h、注k、注l和注m条款发布即实施。(注k为茶叶及相关制品包装k值,意味着包装空隙率的要求发布即实施)

6.其他新增和修改内容实施过渡期为12个月,实施日期前生产的符合GB 23350-2021的商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在此,提醒各茶叶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关注查阅,及时反馈标准修改意见,同时您的意见也可以发至全国茶标委秘书处邮箱(tc339@126.com),秘书处也将根据收到的意见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反馈。

点击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文链接(https://www.miit.gov.cn/jgsj/kjs/jscx/bzgf/art/2023/art_14dff534c81b49849e204bb99958d71d.html),可下载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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