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加快推动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扩大有效投资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大食物观,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坚持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聚焦乡村“土特产”,以拓展农业生产空间领域、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大力实施现代农业补短提能六个“百千”工程,推进先进设施示范引领,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提升设施农业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构建科学、节约、高效、绿色安全、保障有力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格局。
(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全省现代设施农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布局更合理,保供能力显著提升,设施蔬菜产量占比达35%,设施食用菌80%,主要畜禽规模化率90%,设施水产品产量比重62%;设施农业机械化和数字化水平提升,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机械化率分别达58%、75%和57%;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99%以上,设施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提高,竞争力增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到2030年,设施农业全面升级,供给保障更有力,技术装备领先全国。
二、重点任务
(三)科学规划现代设施农业空间布局。完善全省现代设施农业规划,统筹做好粮食与“菜篮子”产品供给,坚持良田粮用,蔬菜园艺更多依靠设施农业,在保护生态和节水节地的前提下,坚持宜粮则粮、宜经则经的原则,根据资源禀赋及农业产业分布,协同美丽田园风格、形状、色彩等设计,引导设施农业科学合理布局。探索利用可开发的空闲地、废弃地发展设施农业。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园等,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农民参与”,建成一批现代设施农业产业集群。
(四)发展以节能宜机为主的设施种植业。发展节能宜机、高产高效新型现代设施种植业,打造“蔬茶果菌药花”产值超千亿的现代设施种业集群。推进老旧大棚宜机化改造,打造以浙北、浙中和浙南沿海为重点的设施蔬菜集群;推进遮阳棚和喷灌滴灌设施改造,打造设施浙产名茶集群;推进连栋大棚、防雨棚等建设,打造柑橘、葡萄等设施水果集群;推进传统菇棚和工厂化食用菌生产设施建设,打造金衢丽、杭甬嘉设施食用菌集群;推进立体种植、智能温室建设,打造铁皮石斛、灵芝、西红花等设施中药材集群;推进自动苗床等设施建设,打造环杭州湾、浙中盆地、浙南沿海设施花卉集群。
(五)发展以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畜牧业。坚持 “六化”引领,建设高效集约的现代设施畜牧基地。加快养殖场设施化改造,支持精准饲喂、智能环控、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利用、信息采集等设施设备,建成一批特色鲜明、高质高效、科技引领、数字赋能、链群联动的集聚区。重点布局新建(改扩建)规模化生猪、肉鸡、蛋鸡、肉羊、奶牛智能牧场,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六)发展以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坚持扩产能调结构,全面建设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重点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等设施,配备精准投饲、病害诊断等智能化装备,提高近海及滩涂养殖生产能力,打造湖州、杭州、嘉兴和绍兴等产值超100亿元的设施淡水养殖集群。建设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拓展水产养殖新空间,打造温州、台州、舟山和宁波等沿海产值超50亿元的深远海养殖集群。发展山区特色水产养殖集群和稻渔综合种养集群。推进渔港设施改造升级和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提升港产城融合发展和远洋渔业保障能力。
(七)发展以仓储冷链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建设以产业冷链集配中心和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为支撑的冷链物流设施网络,加快补齐预冷、加工、包装、保鲜、配送等短板,实施两个“百千”工程,在农产品主产区县城和乡镇,建设100个集配中心、1000个产地冷藏设施,总库容超750万立方米,开展产地冷藏保鲜整县制推进行动,推动冷链物联网络向农村延伸。以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为依托,建设100个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300个粮食烘干点,提升粮食烘干设施水平。
(八)强化现代设施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完善设施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及整机装备需求目录,建立跨部门农机科研和需求导向目录发布机制。强化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造和集成应用,推进研发制作推广应用一体化集成攻关,建设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基地50个以上。加快节能节地的新型装备、材料和设施应用,推广现代种养设施设备、精准管控、动植物生长监测、疾病智能诊断与防控、减损保鲜、废物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构建“数字+设施”智慧农业体系,创建设施数字农业工厂(基地)1000家、未来农场100家以上。加强设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建设设施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促进产学研融合。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应用高效低耗智能农机。
(九)推动设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推动现代设施农业产业链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增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动能。创新产销衔接机制,推动现代设施农业优势产地与生鲜电商合作,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冷链贮运、连锁经营等新型营销,拓展销售渠道。支持设施农业领域龙头企业认定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领带动现代设施农业提档升级。构建联农带农富农机制,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服务组织等参与设施农业建设,带动农户增收。
(十)加快设施农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设施农业土壤改良和无害化修复。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智能化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设施农业 “肥药两制”农药减量增效,推广有机肥、绿色防控技术和先进高效植保机械,强化种植面污染治理。强化种养结合和工厂化处理,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渔业养殖尾水治理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设施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率均达到100%。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推进设施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化,支持绿色优质设施农产品基地创建。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深化“大三农”政策体系变革重塑,完善现代设施农业投入保障机制。立足农业“双强”等现有政策资金渠道,省级统筹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等资金,重点支持设施农业关键技术应用和装备配备等。创新贷款贴息政策,财政给予设施农业建设贷款项目贴息奖补。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十二)强化金融创新支持。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加大设施农业信贷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出台优惠政策、创设专属产品,因地制宜给予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信贷支持。完善农业金融服务机制,建立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库,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项目信息。发挥政策性农业担保作用,创新设施农业担保产品,推进畜牧场整场抵押贷款和生物活体抵押贷款,扩大大棚、养殖圈舍等抵押融资业务。加大省产业基金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对现代设施农业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加大设施农业特色险种开发,对符合条件的险种优先纳入省级险种目录。
(十三)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各地采用多种方式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鼓励引导民营资本、境外资本等投资设施农业。鼓励地方政府设立现代设施农业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扩大投入。支持将现代设施农业纳入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融合项目,实现整体设计开发、投融资和建设。
(十四)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用海政策。加强设施农业用地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设施农业用地需求和布局,为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留有空间。鼓励以乡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统一规划共享农业设施,提高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效率。支持利用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设施农业。推动将符合政策要求的农业项目纳入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范围,保障用地用海需求。
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落实种植类、养殖类生产设施及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的前提下,鼓励使用未利用地、低丘缓坡、荒滩荒涂等非耕地或质量较差的劣质耕地、农村闲置边角地等发展设施农业。妥善处置存量设施农业用地到期后的续期问题。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动态监管,严格执行用途管制。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管理。
(十五)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应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多跨协同用地保障机制,推进设施农业建设。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分级建立项目库,根据项目年度计划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用地需求。各地要加大资源要素保障,创新政策措施,加强投融资对接,定期开展指导服务。强化宣传引导,总结一批先进典型案例。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设施农业相关指标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2024年3月29日
附件:设施农业相关指标